訊息

活動名稱: 開瓶出發趣 ( 下稱「本活動」)。
活動期間: 2025/6/16 (一) 12:00 ~ 2025/7/27 (日) 23:59 止。
週週抽中獎公告與兌獎期限:
登錄活動貼紙序號時間 得獎公告日(含當日) 兌獎期限(含當日)
2025/6/16 (一) 12:00 ~ 6/22 (日) 23:59 6/25(三) 7/9(三)
2025/6/23 (一) 00:00 ~ 6/29 (日) 23:59 7/2(三) 7/16(三)
2025/6/30 (一) 00:00 ~ 7/6 (日) 23:59 7/9(三) 7/23(三)
2025/7/7 (一) 00:00 ~ 7/13 (日) 23:59 7/16(三) 7/30(三)
2025/7/14 (一) 00:00 ~ 7/20 (日) 23:59 7/23(三) 8/6(三)
2025/7/21 (一) 00:00 ~ 7/27 (日) 23:59 7/30(三) 8/6(三)
※ 活動貼紙序號數量有限售完為止,貼紙數量以各門市實際可販售數量為準。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內(以活動單位系統時間為準),於相關通路購買瑞穗調味乳任一規格之產品,撕開產品上貼紙後,掃描貼紙 QRCODE 進入活動網站,即可登錄活動貼紙序號,週週參加抽獎。
獎項說明:
【 親子住宿券 】每週從 4 間飯店中,各抽 1 名得獎者,連續 6 週,共計 24 名得獎者,飯店如下(平/假日依各飯店)。
  •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平日 精緻家庭四人房,價值新台幣 $16,600 元 。
  • 新竹-六福莊生態度假旅館:平日 剛果藍天四人房,價值新台幣 $18,160 元 。
  • 台中-金典酒店:平/假日 金典闔家套房,價值新台幣 $12,000 元 。
  • 台南-和逸飯店·台南西門館:平日 卡通頻道和逸客房四人房,價值新台幣 $18,000 元。
兌獎說明:
兌獎時中獎者須提供以下文件(包含文件完整填寫、並依活動網站說明檢附完整相關文件),並將以下文件於上述兌獎期限內(以郵戳為憑)以郵局掛號方式完整寄至『 338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 83 號 5 樓之 1 瑞穗調味乳活動小組 收 』進行驗證審核,若以平信寄送導致信件遺失,或文件檢附不全或填寫不完整而影響領獎權益,等同放棄中獎資格,活動單位概不負責。領獎資料經活動小組審核通過後,將於 2025/8/29 (五) 前統一寄出獎項。
  • 活動貼紙:請妥善保管活動貼紙正本,並寄回活動小組,如有遺失或毀損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 領獎收據:可於中獎公告頁面中找到領獎收據按鈕,列印收據並親筆填妥收據內容及檢附相關文件。

【 住宿券兌換說明 】
  • 各飯店詳細使用方式、加價規則、不適用日期等等規範,請以飯店官方網站公告為準,或與飯店服務人員洽詢。
  • 住宿券如經塗改、影印、複製、加註或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
  • 住宿券不得折現,如有遺失、被竊或毀損致無法辨識,恕不掛失與補發。
  • 使用住宿券前,需先自行接洽飯店訂房中心或依照官方網站流程預先訂房。
  • 請於到達時向飯店服務人員出示住宿券,使用時該券須繳回。
  • 各飯店得視實際情況確定可否接受訂位或訂房,詳細資訊依各飯店住宿券或檔期專案說明為主。
  • 如遇不適用日期(農暦春節期間、特殊節日),需視各酒店平、旺、假日區分及特殊節日...等規範公告為主,與主辦單位無關。
  • 兌換使用後如有任何住宿糾紛時,與主辦單位無關,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 以上內容係為参考,所有權益內容依發行之飯店說明為準,本公司保留對以上各項條款更動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 領獎須知 】
  • 於上述兌獎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前,未依兌獎說明寄出兌獎文件者,視為放棄中獎資格。
  • 如領獎收據逾期寄回、未寄回、寄回內容不完整、未完成兌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取消恕不補抽。
  • 領獎收據中的中獎者姓名(以身分證姓名辨識)需與活動抽獎姓名相同方可兌獎,故本活動限持台灣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 13 足歲。但若未滿 18 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另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協同辦理兌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兌獎。
  • 中獎者需妥善保管活動貼紙,並寄回活動小組,以利查證兌獎,如未能出示活動貼紙(如活動貼紙遺失、損毀等),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活動貼紙如有任何損毀、複印、塗改或偽造,均作廢論。此外,本活動限非營業買受人參加。若中獎者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中獎資格,恕不辦理兌換,包含:活動貼紙已捐贈、已作廢或無法清楚辨識。
  •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內容或兌換現金,獎項均以本活動辦法「獎項說明」欄所述為準,恕不得以其他條件(例如房間配置、面向)選擇,亦不得將中獎資格轉讓其他人。違反前述規定之中獎人,活動單位得取消其中獎項資格。贈品在兌獎過程中,所造成的毀壞、遲遞、錯誤或遺失,活動單位恕不負責。
  • 若經檢舉或活動單位發現參加者有任何直接或間接以不正常或不當之手法進行影響本活動公正性或正常運作之行為(包括偽造電磁紀錄、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或任何對其他參加者不公平嫌疑之情事),活動單位得撤銷其參加及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或妨礙本活動、活動單位商譽之不當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並得將已發放之獎品追回(返還獎品之費用由被追回者負擔)、使其作廢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且不另通知。
  • 活動單位有權要求中獎者提出證明文件以核對、確認其身分。中獎者應保證其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有效,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之法律責任應自行負責,與活動單位無關,不配合提供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身分之資料或因中獎者所提供、輸入之資料有誤、不實、不全或有遲延、無法辨識、毀損、聯繫不到中獎者或有冒用/盜用第三人資料之嫌疑或其他無效情況者,活動單位得撤銷其參加及中獎資格,並得將已發放之獎品追回(返還獎品之費用由被追回者負擔)、使其作廢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且不另通知。

【 注意事項 】
  •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且持台灣身分證者,中獎者通訊住址需為「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所有中獎資格須經活動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一切查驗以活動單位為準,並為唯一憑據。若中獎者未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導致無法通知中獎或贈品無法正確寄送、退回等情形,視同放棄中獎權利。未於時間內回覆中獎資料、未依活動單位及活動網站指示填寫或繳納稅款者,皆視為放棄中獎權利。
  • 每位自然人無限制參加及中獎次數,但每組序號僅限一次抽獎機會(已參加抽獎之序號不得再參加抽獎),並每組序號僅限中獎乙次(已中獎之序號不得再次中獎)。
  • 本活動辦法依【瑞穗調味乳】活動官方網站(下稱「活動官網」)公布為準,活動單位(即 瑞穗調味乳、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匠好廣告製作有限公司)保留隨時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修改活動辦法及變更獎項之一切權利,如有變動,除公告於活動官網外,不另公告或通知,請參加者務必自行留意活動官網內容。有任何爭議,皆以活動單位之解釋及最終決策為準。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及個人資料蒐集使用聲明之內容,參加者依活動方式進入或留下抽獎資料之同時即屬參加本活動。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表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含各注意事項、個人資料蒐集使用聲明、補充公告及其他相關要求之規範等(以下統稱「活動規範」),參加者如有違反活動規範、不配合、從事不當或不法行為、攻擊、詆毀活動單位之虞及/或情事發生(以下統稱「不當行為」),活動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及/或中獎資格,並得將已發放之獎品追回(返還獎品之費用由被追回者負擔)、使其作廢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均不另通知,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向不當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採取其他司法程序。不當行為概由活動單位認定,不另通知或說明解釋,參加者及中獎者不得異議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中獎者並應自行留意獎品之使用期限及使用條件/規範,如有逾期或不符使用條件/規範、而致無法有效使用獎品者,不得向活動單位主張補發獎品或任何替代補償。若因地址遷移或資料不全而導致獎品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
  • 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本活動的資料或記錄,皆以活動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紀錄為主。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登錄、填寫或寄出之資訊或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毀損或無效情況,或使獎品發放延遲、遺失、錯誤,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活動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參加者及中獎者不得提出異議。
  • 若參加者有任何直接或間接以不正常、不當或違法方式進行影響本活動公正性或正常運作之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外掛程式/軟體或有對其他參加者造成不公平嫌疑之情事、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的運作、違反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者,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及中獎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得將已發放之獎品追回(返還獎品之費用由被追回者負擔 )、使其作廢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不另通知。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元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獎項價值超過NT$20,010元,依法需預繳10%稅金,匯款所茲生之手續費,由中獎者自行負擔。活動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於中獎人,待中獎人付清稅金及跨行轉帳手續費(若因跨境帳戶產生之匯費或手續費,亦需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後方可寄送獎品。
  • 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非屬下列二者:①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②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不論中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活動單位並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中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活動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中獎人若未滿18歲,除中獎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無身分證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領獎信函上親簽,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稅務相關手續方能領獎。中獎通知將各別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應依活動單位通知於時間內完成領獎相關手續,逾期將視為放棄中獎資格及領獎權利。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獎品以本活動辦法「獎項說明」欄所述為準,活動單位有權變更獎品內容,中獎者應同意接受替代獎品。獎品一概不得要求更換、指定樣式、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凡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活動單位概不負責。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 本抽獎活動之中獎者,悉由活動單位單方抽出,且其抽獎之具體方式、獎品、流程、時間、地點、及由何人抽獎等,悉由活動單位單方安排決定,日後活動單位倘有實際須求或為求便利起見,亦得隨時予以變更。
  • 參加者若不願意配合活動規範及/或活動單位指示,則視為自動放棄參加及中獎資格。若參加者違反活動規範致活動單位遭受損害時,參加者應賠償活動單位因此所遭受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對第三人之賠償、律師費用等)。任一活動單位如因參加活動所留之紀錄而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侵害著作權及/或其他權利時,經通知參加者後,參加者應立即出面協助解決。參加者同意活動單位得依自己之判斷與第三人成立調解及/或和解,且參加者應負擔活動單位所同意之賠償金額並對活動單位負完全賠償責任。
  • 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與承辦單位匠好廣告製作有限公司聯繫,服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 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10:00~12:00、14:00~17:0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

【 個人資料蒐集使用聲明 】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事項請 台端詳閱:參加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本活動辦法內容,當您在活動網站輸入活動貼紙序號參加本活動時表示已同意本『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同意書 』內容。
  • 參加者同意活動單位(包括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受託執行之匠好廣告製作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活動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辦理瑞穗調味乳【開瓶出發趣】活動暨相關業務及所銷售商品之行銷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再行銷及寄送獎品等(以下稱本活動),而蒐集、處理並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含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身分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為活動單位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離島地區等地區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A. 一般參加者:自台端參加本活動之日起至中獎名單公布翌日起算三個月止。
    B. 中獎者:中獎者所提供兌獎資訊相關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活動單位依據稅法規定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活動單位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境內(含外島離島區域)利用,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活動單位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含獎項配送)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活動單位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向活動單位之承辦業務單位匠好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提出申請( 服務信箱 [email protected] , 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10:00~12:00、14:00~17:00 ,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 ),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惟您須為適當之釋明);惟活動單位依法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需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註:台端於提出行使個資保護相關權利時,必須明確告知姓名、聯絡電話、反應時間及反應內容等事項。台端申請查詢、閱覽、製作複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上傳、遞送至活動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活動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將無法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 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若同意活動單位蒐集、利用其個人資訊時,應在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下為之。台端瞭解,如其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卻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其法定代理人得隨時請求活動單位停止 台端之特定帳號及其相關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將使台端無法參加本活動及本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並視同放棄本活動之參加、中獎及獲領獎權利。